可发现性是指在搜索文件、数据库或其他信息系统时可以找到某物(尤其是一段内容或信息)的程度。可发现性是图书馆和信息科学、数字媒体、软件和网络开发的许多方面以及市场营销中的一个关注点,因为如果人们找不到或不了解它的用途,就无法使用产品和服务。
元数据,或“关于信息的信息”,例如书名、产品描述或网站关键字,会影响数据库或在线上某物的可发现性。将元数据添加到在线可用的产品可以使最终用户更容易找到该产品。例如,如果在线提供歌曲文件,则将标题、乐队名称、流派、发行年份和其他与该歌曲相关的相关信息提供意味着可以更轻松地检索该文件。通过按字母顺序排列信息或将其包含在搜索引擎中来组织信息是提高可发现性的一个例子。
可发现性与可访问性和可用性相关,但不同于影响一条信息的有用性的其他质量。
词源学
信息科学和在线环境中的“可发现性”概念是对法律行业中类似名称概念的松散借用。在法律上,“证据开示”是诉讼中的一种预审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通过请求答辩等证据开示手段,从对方当事人或当事人那里获取证据,要求出示文件,要求入场和作证。可以使用传票从非当事方处获得证据开示。当发现请求遭到反对时,请求方可以通过提交请求寻求法院的协助动议强制发现。
目的
任何信息的可用性直接关系到它的可发现性,无论是在“围墙花园”数据库中还是在开放的互联网上。此数据库或Internet上可用信息的质量取决于有关每个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元信息的质量。在服务的情况下,由于强调服务的可重用性,因此应该存在重用该服务的机会。但是,只有在信息一开始就可以发现的情况下,重用才有可能。要使项目、产品和服务可发现,过程如下:
以一致的方式记录有关项目、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元数据)。
将文档化信息(元数据)存储在可搜索的存储库中。
虽然从技术上讲,人类可搜索的存储库(例如打印的纸质列表)符合条件,但“可搜索的存储库”通常被认为是指计算机可搜索的存储库,例如人类用户可以使用某种类型的搜索引擎搜索的数据库或“查找”功能。
能够以高效的方式搜索记录的信息。
支持第2点,因为虽然从理论上讲,手动阅读打印的论文列表可能是可行的,但与基于计算机的搜索相比,它在时间和成本方面都不高效。
除了增加服务的重用潜力之外,还需要可发现性以避免开发已包含在现有服务中的解决方案逻辑。为了设计不仅可发现而且还提供有关其功能的可解释信息的服务,服务可发现性原则提供了可在服务交付过程的面向服务分析阶段应用的指南。
特定于数字媒体
关于视听内容,根据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CRTC)在其2016DiscoverabilitySummit中给出的含义,discoverability可以概括为给定内容“脱颖而出”的内在能力。很多”,或定位自己以便容易被发现和发现。一段视听内容可以是电影、电视剧、音乐、书籍(电子书)、有声读物或播客。当电视节目、电影或歌曲的数字文件等视听内容在线提供时,如果内容被标记为“"以及识别信息,例如主要艺术家的姓名(例如,电视节目和电影的演员、导演和编剧;歌手、音乐家和歌曲的唱片制作人)和流派(电影流派、音乐流派等)。
当用户与在线内容交互时,算法通常会确定用户对什么类型的内容感兴趣,然后计算机程序会建议“morelikethis”,这是用户可能感兴趣的其他内容。不同的网站和系统有不同的算法,但亚马逊(公司)为其在线商店使用的一种方法是向用户指示:“购买x的客户也购买了y”(亲和力分析,协同过滤)。此示例以在线购买行为为导向,但也可以对算法进行编程以根据其他因素(例如,搜索、查看等)提供建议。
可发现性通常与搜索引擎相关联。高度“可发现”的内容将出现在用户搜索结果的顶部或附近。一个相关的概念是“推荐引擎”的作用,它根据用户以前的在线活动为用户提供推荐。可发现性适用于可以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和设备,包括各种控制台视频游戏系统和移动设备,例如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当制作人努力宣传内容(例如,电视节目、电影、歌曲或视频游戏)时,他们可以使用传统营销方式(广告牌、电视广告、广播广告)和数字广告(弹出广告、前置广告等),或传统营销和数字营销的结合。
甚至在用户通过搜索特定内容或内容类型进行干预之前,可发现性是决定一段视听内容是否有可能在内容消费的各种数字模式中找到的主要因素。截至2017年,搜索模式包括在Netflix上寻找电影、在Spotify上寻找音乐、在Audible上寻找有声读物等,尽管这个概念也可以更普遍地应用于在Twitter、Tumblr和Instagram上找到的内容和其他网站。它涉及的不仅仅是内容在给定平台上的存在;它可能涉及将此内容与“关键字”(标签)、搜索算法、不同类别中的定位、元数据等相关联。因此,可发现性与其促进的一样多。对于使用互联网在数字媒体上广播或流式传输的视听内容,可发现性包括信息科学和编程架构的基本概念,它们是搜索特定产品、信息或内容的基础。
应用程序
在网页内
在特定网页或软件应用程序(“应用程序”)中,功能、内容或链接的可发现性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大小、颜色、突出显示功能和页面内的位置。当使用颜色来传达功能或链接的重要性时,设计师通常还会为看不到某些颜色的人使用其他元素,例如阴影或粗体。正如传统的纸质印刷创造了其他突出的物理位置,例如报纸的“折叠上方”与“折叠下方”,网页或应用程序的屏幕视图可能具有某些位置,可以为用户提供额外的可见性,例如就在网页或屏幕的底部。
不同位置的位置优势或劣势取决于不同的文化和语言(例如,从左到右还是从右到左)。一些位置已经确定,例如在屏幕或网页的顶部有工具栏。一些设计师认为,常用的功能(例如,打印按钮)应该比很少使用的功能在视觉上更加突出。有些功能是看不到的,但有一个约定,如果用户将鼠标光标放在某个区域,那么工具栏或功能选项就会变得可见。一般来说,由于移动设备的屏幕较小,控件通常不会放在屏幕的正中央,因为那是用户查看内容或文本的地方。
一些组织试图通过添加动画来增加特定功能的可发现性,例如移动的“单击此处”图标。截至2017年,为移动设备添加运动传感器和地理跟踪功能使得可发现性网页设计变得更加复杂,因为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通常能够比1980年代的台式机获得更多的用户输入,包括“滑动”触摸屏、触摸屏幕上的图像,或倾斜设备。网页和应用程序设计中的挑战之一是用户在网页或应用程序环境中导航的复杂程度和体验差异很大,从刚开始在极端情况下使用这些应用程序的个人到经验丰富的计算机用户。
对于在线搜索的项目,可发现性的目标是位于或接近搜索结果的顶部。组织可能会努力使“他们的”内容或网页更有可能位于搜索结果的顶部或接近顶部;这些方法通常统称为搜索引擎优化(SEO)。请注意,当组织采取行动增加其网站的搜索引擎优化时,这通常不涉及对搜索引擎本身的更改;相反,它涉及添加元数据标签和原始内容,以及其他策略,以提高网站对搜索引擎算法的"可见性"。
服务
在服务交付上下文中,此原则的应用需要在服务分析阶段收集有关服务的信息,就像在本阶段一样;关于服务的功能上下文和服务的能力的最大信息是可用的。在此阶段,还可以利用业务专家的领域知识来记录有关服务的元数据。在面向服务的设计阶段,已经收集的元数据可以成为服务契约的一部分。OASISSOA-RM标准将服务描述指定为表示服务元数据的工件。
为了使相关方可以访问服务元数据,它必须可以集中访问。这可以通过将服务元数据发布到专用的“服务注册表”或简单地将此信息放在“共享目录”中来完成。在“服务注册表”的情况下,存储库还可以用于包含QoS、SLA和服务的当前状态。
语音用户界面
如果用户不知道他们能够说出的命令,语音用户界面的可发现性可能很低,因此这些界面可能会显示可用命令列表以帮助用户找到它们。
元数据类型
函数式
这是元信息的基本类型,表示服务的功能上下文以及有关产品、内容或服务功能的详细信息。标准化服务契约原则的应用有助于以一致的方式创建基本功能元数据。当相同的元信息在服务的技术合同之外时,例如当向服务注册中心发布信息时,应该应用相同的标准化。
对于一般项目,可用于对其进行分类的数据可能包括:
产品、内容或服务的名称(对于视听内容,这将是歌曲名称或电视节目/电影名称)
制造商、设计师、创作者的姓名(对于视听内容,这将是导演/制片人/艺术家的姓名)
技术数据(物理项目的尺寸、重量、高度,或数字文件的情况下,压缩方法、文件大小)
对于可以通过嵌入式传感器(例如物联网地理定位数据)识别其位置的物品,使用/访问位置)
服务质量
主条目:服务质量
对于服务,要了解服务行为及其局限性以及用户体验,所有这些信息都需要记录在服务注册表中。通过这种方式,潜在消费者可以通过将其与他们的性能要求进行比较来使用此元信息。
注意事项
服务
此设计原则的有效应用要求针对每个服务记录的元信息需要一致且有意义。这只有在存在强制服务开发人员以一致的方式记录所需元数据的组织范围标准时才有可能。作为服务的元数据记录的信息需要以某种方式呈现,以便技术和非技术IT专家都可以理解服务的目的和功能,因为服务的评估可能需要在服务被授权使用之前的业务人员。
这一原则最适用于面向服务的分析阶段,因为在此期间,有关服务目的和功能的所有详细信息都可用。尽管大多数服务设计原则以积极的方式相互支持,但是,在服务抽象和服务可发现性原则的情况下,存在反比关系。这是因为随着越来越多的关于服务的细节被隐藏起来,远离服务消费者,可用于发现服务的可发现信息越来越少。这可以通过仔细记录服务元信息来解决,这样服务的内部工作就不会记录在这个元信息中。
算法
在在线经济中,需要复杂的算法来分析最终用户在线搜索、访问和使用不同内容或产品的方式。因此,不仅创建了关于内容或产品的元数据,还创建了关于特定用户与该内容的交互的数据。如果一个社交媒体网站有一个给定人的用户档案,表明人口统计信息(年龄、性别、居住地、就业状况、教育程度等),那么这个网站可以收集和分析关于给定人的倾向和偏好的信息用户或用户的子类别。这引起了潜在的隐私问题。
算法被称为“黑匣子”,因为领先网站在其算法中使用的因素通常是不向公众发布的专有信息。虽然许多搜索引擎优化(SEO)公司提供试图提高客户Web内容或网站排名的服务,但这些SEO公司通常不知道Google和Facebook使用的确切算法。网络爬虫只能访问26%的新在线内容“......通过重新抓取整个网络的固定部分”。
随着算法在搜索引擎和数据库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过滤气泡的产生.举一个实际的例子,如果一个人在网上搜索喜剧电影,搜索引擎算法可能会开始主要向这个用户推荐喜剧,而不是向他或她展示其他电影的范围(例如,戏剧、纪录片等)。从积极的方面来说,如果这个人只喜欢喜剧电影,那么这个受限的“过滤器”将减少浏览大量电影的信息负荷。然而,各种文化利益相关者对这些过滤算法如何限制用户可发现的材料的多样性表示担忧。关于在线新闻服务的“过滤气泡”的危险已经引起关注,在线新闻服务根据他/她以前的在线活动向用户提供新闻类型、新闻来源或主题。因此,以前搜索过的人FoxTV内容将主要显示更多FoxTV内容,之前搜索过PBS内容的人将显示更多PBS搜索结果,等等。这可能导致新闻读者只了解某个新闻来源的观点。
随着视频共享网站和视频流的日益普及,视频内容观看者的搜索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1980年代典型的电视节目消费者会阅读印刷版的电视指南以了解正在播出的节目,或者从一个频道点击到另一个频道(“频道浏览”)以查看是否有吸引他们的节目,但在2010年代,视频内容消费者越来越多地在屏幕上观看(智能电视、平板电脑屏幕或智能手机)具有计算机化搜索功能,并且通常是自动算法为观众创建的建议。通过这个搜索功能,用户可以输入电视节目、制作人、演员、编剧或类型的名称,以帮助他们找到他们感兴趣的内容。如果用户在智能设备上使用搜索引擎,该设备可能会将有关用户偏好和以前在线搜索的信息传输到网站。此外,在20世纪80年代,用户观看电视的类型或品牌并不影响他/她的观看习惯。然而,一个人在不同品牌的电脑化智能电视上搜索2010年代的电视节目可能会针对相同的搜索词得到不同的搜索结果。
限制
对于试图让用户最大限度地接受其产品的组织而言,可发现性已成为一个重要目标。然而,实现发现并不会自动转化为市场成功。例如,如果假设的在线游戏“xyz”很容易被发现,但它不能在大多数移动设备上运行,那么尽管该视频游戏位于搜索结果的顶部,但它在移动游戏市场上的表现也不会很好。同样,即使产品正常运行,即正常运行或播放,用户也可能不喜欢该产品。
在用户确实喜欢某个在线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可发现性必须是可重复的。如果用户在后续搜索中找不到该产品或服务,她或他可能不再寻找该产品/服务,而是转向可以轻松可靠地找到的替代品。仅仅让在线产品或服务在短时间内被发现是不够的,除非目标只是创建“病毒式内容”作为短期营销活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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